案例一:忻州保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7月10日,保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保德县陈某水产门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电子计价秤超过计量器具允许误差范围,电子计价秤计量准确度不符合计量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保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计量器具、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对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一方面维护了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营造了公平、透明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能够加强对商家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诚信经营意识,遵守商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二:保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梁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7月10日,保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保德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梁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对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测,其中一台放入80公斤砝码,称重量显示为80.15公斤,四角平衡支点其中一角缺失,确认其存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计量器具、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历来是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明显地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此类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计量器具作弊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案例三:五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门店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8月1日,五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五台县建安镇某便民综合门市部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没有粘贴检定标识,该店负责人现场也无法提供该计价秤的检定证书,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且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即予以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五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计量检定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是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重要措施、是进行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的重要形式。对此类违法案件的查处提醒使用计量器具的广大用户注意:凡是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眼镜制配、安全防护、环境监测且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必须依法按周期检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