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对下列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公告如下:
一、联合信用惩戒
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自动推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
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
二、限制高消费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禁止办理护照、宣布护照作废,限制出境,限制或禁止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参团旅游,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三、通报督促
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除依法对其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将通报至有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敦促履行。
四、司法惩戒
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本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举报奖励
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按照执行到位标的确定奖励金额。我们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358-3306442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