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关县,窑河线。
11月18日,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晋HW16**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刘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偏关县,窑河线。
11月18日,岳某涉嫌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晋HA26**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岳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偏关县,窑河线。
11月17日,邓某清涉嫌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晋HA26**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邓某清被依法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偏关县,窑河线。
11月17日,冯某琴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冯某琴被依法处以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
偏关县,黄河大街。
11月11日,胡某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胡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