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朔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二级巡视员、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李槟,监管专员管理科科长郭兆明向与会记者介绍《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情况。
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通过了司法审核,《细则》于11月5日经朔州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研究获得通过。在参照《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基础上结合朔州市实际情况,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明确责任主体与具体管理职责;在调整人员选派方面,明确人员选派标准和条件,每年至少对监管专员进行一次轮换调整;在细化工作职责方面,明确监管检查内容,实行“指定两人监管+多人编组巡查”和“周巡查、月覆盖”监管模式,做到“一矿一表、对表检查、随查随报、闭环管理”;在强化考核奖励方面,实行监管专员年度与专项考核制度;在坚决压实责任方面,明确责任倒查机制;在完善保障措施方面,明确监管专员履职所需相关保障渠道和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在突出常建长效方面,有机整合原有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全力建成一支职责明晰、权责一致、精干专业、监管得力、廉洁担当的安全监管专员队伍!
《细则》将保障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前哨”作用,提升监管效能,全力建成精干高效的安全监管专员队伍,以高质效监管,为朔州市矿山企业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网易朔州 王家琪 助编 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