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忻府区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典型执法案例
为深刻汲取全国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整治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忻府区曝光一起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典型执法案例。
典型案例
忻州市阳光城市广场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2024年8月31日,忻府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北京火盾投资管理中心忻州市阳光城市广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家家利超市堆放货物占用疏散通道)。
该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忻府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北京火盾投资管理中心忻州市阳光城市广场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