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薛圐圙中队民辅警在古马线1公里处依法对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助编:祁佳乐
2024年12月5日,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薛圐圙中队民辅警在古马线1公里处依法对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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