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朔州市文奇工业用气充装有限责任公司在用的特种设备无法提供运行故障及消除隐患记录案
2024年11月23日,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朔州市文奇工业用气充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的工业液氧储罐罐底和医用氧储罐充装泵头放空阀有气体泄露现象和该公司工作人员在2024年11月5日后不再记录《气瓶使用单位气瓶安全员每日气瓶安全检查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对该公司罚款30000元和对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张志斌、特种设备安全员郭志伟和当事人法人雒雪峰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