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忻州宁武县。
葛某明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宁武交警依法给予驾驶员葛某明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日,宁武县。
王某强驾驶车牌为晋HTP90*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宁武交警依法给予驾驶员王某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5日,偏关县。
白某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偏关交警依法给予驾驶员白某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4日,五寨县。
路某生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五寨交警依法给予驾驶人路某生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日,定襄县。
徐某驾驶车牌为晋H0D***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定襄交警依法给予驾驶员徐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