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吕梁市委、市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要求,为了改善提升吕梁市城区空气质量,营造绿色安全通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现决定继续对吕梁大道通行货运车辆继续实施道路交通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吕梁大道纬三十三路(不含)以北。
二、管控时间
夏季:早6时--晚22时 冬季:早7时--晚21时
三、管控车辆
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禁止通行(公交车、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事故救援车及其它应急保障车辆除外)。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按照市政府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对过境吕梁市区的危化品运输车实施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执行。
四、管控措施
沿线企业确需通行管控区域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在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后,许可通行。对违反交通管制强制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本通告执行时间为延续市公安局于2024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吕梁大道货运车辆实施交通管控通告》中的管控时间。
吕梁市公安局
2025年1月6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