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右玉县鹏程加油站有限公司等6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变更、延期、不予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5〕3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右玉县鹏程加油站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申请,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月2日召开安全审查会议,会议议定:
右玉县鹏程加油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变更、延期条件,准予变更、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怀仁市利达加油站不符合变更条件,不予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