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4名驾驶人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杏花岭大队依法扣留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至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该4名饮酒驾驶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一千元(其中岳志强罚款一千三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下列4名驾驶人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杏花岭大队依法扣留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至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该4名饮酒驾驶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一千元(其中岳志强罚款一千三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