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予以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开展普通外科内镜限制类诊疗技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的公示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卫医发〔2019〕6号)和《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申请开展的普通外科内镜限制类诊疗技术(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腹腔镜胆囊部分切除术、腹腔镜阑尾切除术、腹腔镜胃十二指肠穿孔修补术、腹腔镜腹股沟疝修补术、腹腔镜肝囊肿开窗引流术、腹腔镜胆总管探查术)已通过我委组织专家组进行的临床应用能力现场评价,现予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公示。
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 系 人:任春霞 管琳
联系电话:0349-5990414
附件: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情况
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