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4日晚,吕梁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联合石口中队在县城东环路开展酒醉驾查处,于20时37分在东环路电业局巷街拦截晋A****8号小型汽车,经对司机丁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
经公安网核查发现其于2023年11月21日因酒驾被交口交警大队处罚过,其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丁某某进行处罚;民警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拟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处罚款贰仟元。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