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2月17日宁武县凤凰大街转盘处
杨某军驾驶车牌为晋A64QV*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杨某军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2月17日宁武县东寨镇国道241线270公里处
李某勇驾驶车牌为晋JSG10*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李某勇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