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5起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提醒驾乘人员:安全带就是生命带,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车辆启动前要相互监督提醒并规范使用,为出行增加安全保障!
5起案例是:
案例1:2025年3月4日0时10分许,刘某某驾驶晋 J6***7号车辆,行驶至209国道岚县寨上村路段时,因路面积雪导致车辆失控,随后撞向了停放在路边的晋 JQ***4号、晋 J***1号挂车,致使这两辆挂车受损,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刘某某因正确使用了安全带,并未受伤。
案例2:2025年2月14日,翟某某驾驶晋 A3***K 号小型轿车,沿文水县滨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学府城路段进行左转弯时,恰遇王某某驾驶晋 A6***0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对向驶来,两车发生碰撞。碰撞致使两车的安全气囊均弹出,其中一辆车的车头严重损毁近乎报废,另一辆车的车身也受到严重损伤。由于双方当事人均系好了安全带,此次事故仅造成双方轻微擦伤。
案例3:2025年2月17日10时25分许,李某某驾驶重型货车,沿中阳县苏朱线由西向东行驶至2KM+20米处时,因占道超车,与前方左转弯、由刘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碰撞后,小型客车失控,继而撞在路面北侧的围墙上。此次事故造成一人受伤,围墙及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所幸,双方驾驶人均规范使用了安全带,虽车辆严重损坏,但小型客车驾驶人仅受轻微伤 。
案例4:2025年2月24日16时30分许,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晋 A****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兴县蔡家崖乡新城首府附近路段。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刘某因未按规定让行右侧来车,与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 A****6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位司机均规范使用了安全带,在此次事故中均未受伤 。
案例5:2025年2月27日19时20分,在汾阳市新307国道连接线处,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 KZ****、晋 K***挂的大型汽车突然转弯,未给直行的、由张某某驾驶的晋 KN**、晋 K*** 挂大型汽车让行,两车发生相撞。猛烈的撞击致使车辆严重受损。万幸的是,两位驾驶员都正确系好了安全带。安全带紧紧束缚住他们,有效缓冲了巨大的冲击力,成功避免他们因惯性被甩出车外或遭受致命伤害,二人仅受了些轻伤。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