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口号想必大家早已耳熟能详,酒后禁驾的观念也日益深入人心。然而,仍有部分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驾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案例一:
2025年03月10日17时30分,宗某春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神池崞水街时,被神池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公安网查询,宗某春此前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未办理上户手续,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宗某春因实施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神池公安交警依法对宗某春处以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03月11日17时21分,张某海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神池桂龙路时,被神池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公安网查询,张某海此前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未办理上户手续,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张某海因实施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神池公安交警依法对张某海处以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03月10日14时55分,高某小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神池崞水街时,被神池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公安网查询,高某小此前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未办理上户手续,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某小因实施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神池公安交警依法对高某小处以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务必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心存侥幸。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让我们携手共进,对酒驾说“不”,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团圆 。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