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0日17时29分,王某雷(身份证号:140303********1218)驾驶晋C0687L的灰色“英伦”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桃北西街太行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阳泉市交警一大队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全国公安信息网查询,王某雷驾驶的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王某雷实施的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阳泉市交警一大队民警依法查获。
以上事实有交通违法嫌疑人王某雷的查获经过、驾驶人公安网查询结果、机动车公安网查询结果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证据予以证实。王某雷实施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嫌疑人王某雷作出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交通违法嫌疑人王某雷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现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违法嫌疑人王某雷未到本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3-2966376
阳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5年3月25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