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朔州交警二大队城镇中队在张辽路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查获一辆晋FC***5的小型普通客车,经对该车驾驶员刘某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朔州交警二大队温馨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驶人必须将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切莫侥幸,拒绝酒驾,敬畏生命,敬畏法则;作为家人朋友劝阻酒驾,安全同行。
助编:祁佳乐
近日,朔州交警二大队城镇中队在张辽路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查获一辆晋FC***5的小型普通客车,经对该车驾驶员刘某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朔州交警二大队温馨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驶人必须将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切莫侥幸,拒绝酒驾,敬畏生命,敬畏法则;作为家人朋友劝阻酒驾,安全同行。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