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偏关县黄河大街。
吕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晋HLC84**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吕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8日,偏关县龙华街。
胡某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胡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8日,偏关县窑河线
秦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晋H0Q11*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秦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8日,偏关县龙华街。
白某华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白某华被依法处以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8日,偏关县龙华街。
李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晋A3DT9*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