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消费者权益,持续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忻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坚持以案普法、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向社会公布5起旅游市场领域典型案例。
一、忻州市忻府区某景区某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忻州市忻府区某景区某饭店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店营业场所和冰柜内发现5种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388.96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忻州市某景区某油坊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标识预包装食用油案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忻州市某景区某油坊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该油坊店内货柜上放有其生产的定量桶装胡麻油、核桃油、定量瓶装核桃油、麻酱、黑芝麻酱、香油等产品,上述产品外包装均无生产日期标识,根据店内标价,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411元。当事人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标识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无生产日期标识预包装的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忻州某景区某土特产商行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案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忻州某景区某土特产商行在拼多多店铺销售“哈喽脆粗粮酥脆薄饼”涉嫌虚假宣传。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店铺销售的“哈喽脆粗粮酥脆薄饼”将标签碳水化合物>0.5克含糖“哈喽脆粗粮酥脆薄饼”标注为无糖食品售卖,上述违法广告发布行为持续时间347天,广告制作费用200元,涉及虚假宣传媒体1家,涉案产品已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前下架,期间销售订单数19个。当事人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要求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山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反向抹零价格违法案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民举报,反映山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涉嫌反向抹零价格违法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其用于收银的电脑设置成反向抹零算法,造成消费者实际多付价款事实成立。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当事人完成退费100.20元,共计316人次,其余消费者无法联系,未能退费。最终确认违法所得272.1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忻州市某景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期对忻州市某景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后再次对该大药房检查,该药房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存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类陈列、不合格药品区存放待售的合格药品、未按贮存要求存放药品、拆零专柜未配备拆零工具、过期药品未集中放置于不合格药品区等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