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姚村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该校全体教师近期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现将活动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4月7日上午,在薛余庆校长的组长下,召开了行政会议,薛校长重点强调,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自身必须先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这是每一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学习环节,薛校长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时,特别强调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如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等,同时也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义务,让教师们深刻认识到依法执教的重要性。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时,薛校长详细阐述了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具体内容。通过一些校园欺凌、体罚学生等反面案例,警示教师们要时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互动交流环节,教师们积极发言,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有的教师表示,通过此次学习,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注重依法执教,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有的教师提出,在日常教学中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希望今后能多开展这样的学习活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的教师认为,要将法治教育融入到日常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此次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该校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打造一支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后,该校将继续加强法治教育,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
(网易山西 张丽 闫珊 助编 池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