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普及《民法典》知识,防范未成年人参与或遭遇新型犯罪,尖草坪柴村街道西张小学特邀法治副校长范慧梅主任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助力学生树立法治信仰,筑牢成长安全防线。
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经验丰富。长期关注青少年法治教育与权益保护。擅长以生动案例解析法律知识,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课堂上,范校长先从“《民法典》是什么、《民法典》的价值意义”引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层层递进,为在座学生们介绍学习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重要性。随后,她还结合未成年人打赏应返还、家庭暴力等事件,以真实鲜活的案例将《民法典》贯穿其中,让同学们在轻松有趣的氛围中理解、感受《民法典》,教育引导同学们树立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突发事件中的监护职责:《民法典》第34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临时照料措施。
收养人范围的拓宽:收养人条件从“无子女”扩大到“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无配偶异性收养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需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评估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父母离婚后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选择抚养人。
不同年龄段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如八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上)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其行为。
最后,法治副校长寄语“孩子们,愿你们带着民法典的光,勇敢走向更辽阔的天地。无论何时,法律永远是你们身后的星光。”
(网易山西 张丽 助编 刘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