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4月15日20时许,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在桃红坡街道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查获驾驶员张某某酒后驾驶晋J***9的小型汽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8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并将驾驶员张某某带至交口县宏康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76.5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二:
2025年4月15日22时许,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在温泉乡街道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查获驾驶员史某某酒后驾驶晋M***2的小型汽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10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并将驾驶员史某某带至交口县宏康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98.2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2025年4月16日22时许,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联合桃红坡中队在双池镇街道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查获驾驶员王某某酒后驾驶晋J***6的小型汽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6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四:
2025年4月16日21时许,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联合桃红坡中队在双池镇街道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查获驾驶员穆某某酒后驾驶晋J***6的小型汽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9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并将驾驶员穆某某带至交口县宏康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90.0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口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记于心、践于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醉驾。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