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案例一:
4月5日13时25分,河曲交警在唐坪路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李某飞称还未取得驾驶证。经核实,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李某飞体内酒精含量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飞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河曲公安交警处以罚款1350元。

案例二:
4月7日14时07分,河曲交警在黄河大街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王某忠称还未取得驾驶证。经核实,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王某忠体内酒精含量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忠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河曲公安交警处以罚款1350元。

案例三:
4月10日13时49分,河曲交警在延瑞路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贾某环称还未取得驾驶证。经核实,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贾某环体内酒精含量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贾某环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河曲公安交警处以罚款1350元。

案例四:
4月10日22时0分,河曲交警在延瑞路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石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经核实,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石某体内酒精含量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石某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河曲公安交警处以罚款1350元。

案例五:
4月15日21时15分,河曲交警在黄河大街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席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经核实,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席某体内酒精含量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席某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河曲公安交警处以罚款1350元。

酒驾害人害己!河曲交警在此呼吁:请广大群众在亲朋好友相聚的时候,切勿贪杯酒后驾车,为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将交通安全铭记于心,安全、文明出行!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