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起刮刮乐彩票盗窃案件接连曝光,为人们敲响了警钟。在此,中国福利彩票郑重提醒:知法守法是底线,莫让贪念毁前程,共同维护彩票市场秩序,方能守护国家公益彩票健康发展。
案例1
老顾客“变脸”成盗贼,6000元彩票换刑拘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某彩票店业主陈女士在盘点库存时,发现销售额与库存不符,5本未刮开的刮刮乐彩票不翼而飞,共价值4800余元。令人意外的是,作案者竟是店内“常客”张某,陈女士对其放松警惕,甚至允许其到柜台内自行挑选彩票。没想到,张某却利用信任,趁机偷走彩票并刮奖兑换,最终收益1200元,涉案总价值达6000余元。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被顺义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案例2
购彩者“零元购”中奖1550元,换来7日拘留
4月14日,刘某在云南腾冲市中和镇一家彩票店购彩时,趁彩票店业主不备,偷走两包未开封的刮刮乐,并刮出1550元。为了不被发现,刘某跑到另外一家彩票店兑奖。然而,他的“好运”仅维持数日。业主在盘点库存、发现彩票丢失后,查看监控发现了刘某的盗窃行为,随即报警。4月22日,民警将刘某抓获。
法律严明
偷彩票“发财”终是梦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彩票不记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彩票作为特殊商品,其价值不仅包含面值。在上述案例中,两名涉案人员在盗窃彩票后均有兑奖行为,应当以彩票的票面价值和奖金获利的价值总和认定盗窃数额,中奖越多,处罚越重,若为了“一夜暴富”而丧失理性,使用非法手段牟取利益、企图实现“彩票自由”,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筑牢防线
共同维护健康购彩环境
在此,中国福利彩票提醒代销者,应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管理,做好防护,守好安全“第一关”,切勿因“熟客”身份放松警惕,完善库存管理流程,避免因信任“引狼入室”。
同时,广大购彩者要知法守法,勿因贪念毁前程。彩票中奖本是小概率事件,盗窃彩票更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可触碰法律红线,若发现他人实施盗窃,应及时向店主或警方举报。
在中国,福利彩票是特许发行、依法销售的国家公益彩票,彩票市场绝非法外之地。携手共建诚信、安全、有序的彩票市场环境,让每一份公益善心都能在阳光下传递,收获幸运的爱心回报。
(来源:山西福彩)
(网易山西 黄晶 通讯员 闫慧 助编 贺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