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酒驾违法行为,吕梁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持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4月15日下午,交警部门在桃双线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15时30分许,一辆二轮摩托车缓缓驶来,交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宋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面对处罚结果,宋某懊悔不已,表示自己一时心存侥幸,认为路段偏僻交警不会查车,便喝了点酒驾驶摩托车上路,没想到被抓了个正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宋某面临罚款1300元的处罚。
4月16日晚,民警在双池镇辖区开展夜查,22时21分,一辆白色轿车被交警拦下。经检测,驾驶员任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构成酒驾。任某称,自己与朋友吃饭,喝了几杯酒,觉得自己酒量不错,应该不会有问题,便冒险开车回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任某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无独有偶,22时58分,中队民警转移地点,在龙潭街设卡检查,对一辆越野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快测仪提示饮酒,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饮酒驾驶。对张某驾驶证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其无证驾驶,张某与老板及同事在饭店吃饭后,回酒店送老板,没想到途中遇到夜查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面临罚款3000元的处罚。
4月27日晚,为保障辖区“五一”期间,道路安全畅通,在辖区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22时17分,对一辆白色新能源轿车例行安全检查,降下车窗时,酒味扑鼻,立即对张某进行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饮酒驾驶。驾驶人张某在朋友家中吃的晚饭,饭后准备回家,刚起步没走几步,就被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让我们共同抵制酒驾行为,携手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