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文水县公安局
关于全县禁种铲毒工作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包庇、纵容非法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党委、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禁毒职责,严格禁止在本辖区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而造成大面积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并未及时铲除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每位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将予以严格保密,并予以相应奖励。
五、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者应当认清形势,主动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交出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并保证不再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争取宽大处理。对一意孤行,继续非法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坚决予以从重处罚。
六、对于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的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严厉惩处。
举报电话:110
文水县公安局
2025年5月9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