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2日15时05分许,神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仁长线1公里处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酒驾整治。期间,对一辆无牌三轮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1mg/100ml,达到饮酒驾车标准。
经公安网查询,刘某某此前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未办理上户手续,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

2025年5月3日,神河高速偏关支线。彭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蒙K126**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彭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6日,五寨县五坝线。贾某永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晋HX6***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贾某永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