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07时许,杨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HX***2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林涛大道一号桥附近时被高地棱中队民警拦停。拦停后,忻州民警发现驾驶员杨某某神情紧张,遂要求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时,驾驶员杨某某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杨某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5月9日10时许,花园中队民警在辖区执勤中,检查一辆号牌为陕AB***7大型汽车时,发现驾驶人贾某某满身酒气。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贾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5月9日07时许,杨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HX***2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林涛大道一号桥附近时被高地棱中队民警拦停。拦停后,民警发现驾驶员杨某某神情紧张,遂要求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时,驾驶员杨某某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杨某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