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清徐县“清源水城”周边单行道路5处交通监控设备已按上级要求重新调试完毕,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本县更新后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
本次新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8日。公示期结束,清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正式启用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相关路口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及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清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5月12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