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日15时05分许,忻州神池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仁长线1公里处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酒驾整治。期间,对一辆无牌三轮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1mg/100ml,达到饮酒驾车标准。

经公安网查询,刘某某此前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未办理上户手续,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
助编:祁佳乐
2025年5月2日15时05分许,忻州神池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仁长线1公里处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酒驾整治。期间,对一辆无牌三轮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1mg/100ml,达到饮酒驾车标准。
经公安网查询,刘某某此前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未办理上户手续,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