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09:22:34 来源: 山西省卫健委

山西省
举报
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被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晋卫医罚〔2025〕1号。
根据处罚信息显示,该医院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工作)及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落实病历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及第(四)项(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省卫健委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公示截止期至2028年4月30日。
病历管理是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规范病历书写与保存对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医疗行业合规性的严格要求,也提醒全省医疗机构需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
助编:祁佳乐

本文来源:山西省卫健委
责任编辑:
祁佳乐_ty24061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