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10时许,忻州花园中队民警在辖区执勤中,检查一辆号牌为陕AB***7大型汽车时,发现驾驶人贾某某满身酒气。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贾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助编:祁佳乐
5月9日10时许,忻州花园中队民警在辖区执勤中,检查一辆号牌为陕AB***7大型汽车时,发现驾驶人贾某某满身酒气。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贾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