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23时01分,忻州繁峙县县城向阳路。
张某驾驶车牌为晋HQC17*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繁峙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0日23时03分,繁峙县县城滨河北大道。
韩某驾驶车牌为晋A7D81*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繁峙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偏关县,关河路。
吕某驾驶车牌为晋HUK79*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偏关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偏关县,关河路。
尹某驾驶车牌为晋HXU82*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偏关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