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街商铺、门店经营者:
近期,辖区内部分路段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正在施工过程中,新建成的雨水井对保障区域排水畅通、提升市容环境意义重大。为避免污水对雨水管网造成堵塞和污染,维护良好的城市排水秩序,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餐饮油污、泔水、洗涤废水、生活污水等各类污水直接倾倒或排放至雨水井内。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门店经营者,我单位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城镇排水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希望各门店经营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共同维护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也欢迎广大市民对违规倾倒污水行为向我队进行监督举报。
五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6月7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