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台山景区综合执法队查处一起无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案件,涉事人员郭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五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台怀镇万佛阁巡查时,发现郭某某正给3名游客进行讲解服务。执法人员随即出示证件并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经查,郭某某无法提供导游证、派团单及旅游合同,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未查询到其导游信息。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对其涉嫌无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郭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擅自提供导游服务并收取50元报酬,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6月10日,景区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0元。
在此,提醒广大旅游从业者,从事导游服务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五台山景区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助编: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