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基本案情
2024年间,李某多次向冯某、左某等人出售“冰毒”,合计非法获利5850元。在贩卖毒品后,李某还多次容留冯某等人在其租赁的房间内吸食“冰毒”,并为吸毒者制作吸毒工具、协助操作吸食。
法院判决
离石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李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累犯情节等,判决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我国始终对毒品采取“零容忍”态度,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追究刑事责任。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提供场所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不论自己是否参与吸毒、是否牟利,均不影响该犯罪构成。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和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自觉抵制毒品犯罪,切莫触碰毒品红线,否则必受严惩!
助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