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向案外人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放案款的情况公示如下:

特别提示:
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50-3332053
特此公告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6月30日
助编:曹惠
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向案外人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放案款的情况公示如下:
特别提示:
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50-3332053
特此公告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6月30日
助编: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