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防溺水知识 增强防溺水意识
坚决防范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致全区家长及学生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汛期(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是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溺水事故的易发高发期,蓄水水库、塘坝、泄洪河道、山洪沟道、输水渠道等野外水域都是危险场所,在这些危险场所及其附近游玩、嬉戏、下水玩耍、游泳等,极易发生溺水。暑假(7月至8月)正值主汛期,学校放假,家长一定要认真履行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时刻关注孩子的行踪,做到“四知道”:知道孩子去哪里、知道孩子和谁去、知道孩子做什么、知道孩子何时回。确保您的孩子不到危险场所、危险水域玩耍、游泳,远离危险水域、危险场所,确保您的孩子平安度过假期。
6月8日中午,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的3名儿童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到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五道村游玩,在徒步通过穿山河(该河与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交界)的一处滚水坝时不慎落水失联。
危险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深刻吸取溺水事件的惨痛教训,家长要监护管理好自己的孩子,教育学生从小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学习安全防范常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
学生溺水意外事件,多发生在暑假期间;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河道、水库、渠道、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留守儿童遇溺水的可能性比有父母照顾的儿童高。每位家长在时刻关心孩子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暑假期间、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等重点时段的监护,做到警钟长鸣,“远离河道、水库水域等危险场所”。
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学生汛期安全知识、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和防溺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学校要在放学、放假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预防溺水“六不”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确保预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家长要继续强化防范溺水安全知识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保护意识。万一发生溺水时,千万不要慌张,大声呼救,等待救援。当发现有人落水时,不要贸然下水施救,应立即大声呼救,寻求帮助;同时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将救生圈、竹竿、木板、树枝等物体抛给溺水者对其施救。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携手共进,用责任和关爱守护孩子的生命安全,共同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筑牢安全防线!
祝您家庭幸福,万事如意!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
忻州市忻府区水利局
忻州市忻府区教育体育局
助编: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