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朔城区第二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朔政函〔2025〕79号
朔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送〈朔城区“千人以上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第二批)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朔区政发〔202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提出的神头镇烟墩村等10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第二批)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你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尽快完成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与规划开采区、采矿权重叠的,要做好避让、协调、补偿等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此件部分公开)
助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