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在太原市城区增设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车载视频取证)设备,现依法予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在太原市城区增设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车载视频取证)设备,现依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