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配售及封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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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制定了《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配售及封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其中申购条件为:
申请认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购家庭成员包括1名主申请人和若干名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父母、主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人员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婚(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离异或丧偶的,可作为单户家庭申购。
各申购家庭的共同申请人不可重复。
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购家庭成员已享受过房改房等住房政策的,须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二)申购家庭成员正在享受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须按规定腾退;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和供给能力,对本市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其他工薪收入群体实行分类别、分批次保障。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的,根据其家庭住房情况对应纳入保障批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具体项目的保障对象,应于配售前在该项目配售方案中明确,并在配售公告中公布。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
(一)主申请人具有太原市城六区户籍;
(二)申购家庭成员在城六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购家庭成员的唯一住房已网签但列入“保交楼”“保交房”风险项目清单未交付的,可视为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申购家庭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
按照以需定供原则,可将本市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列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
(一)主申请人具有太原市城六区户籍;
(二)申购家庭成员在太原市城六区人均自有产权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申购家庭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
按照“量力而行、稳慎有序”原则,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实际需求和供给能力,可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
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并办发〔2018〕30号)规定,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的适用对象为:
(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其中,专科以下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年龄限制;
(二)留学归国人员;
(三)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
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的主申请人应为本人。
根据申购家庭的人口数量确定配售面积标准,单户家庭以80平方米左右为主、两人户家庭以100平方米左右为主、三人户及以上家庭以120平方米左右为主。
申购方式:
申购家庭主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在各社区设立的保障性住房申请现场受理窗口或登录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网上平台提交有关材料,由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初审、街办复审公示、城区人民政府公告。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的,可按就近就便原则前往社区受理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取得申购资格后,在具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发布配售公告时,提出购房申请。
申购家庭须实名认证、诚信申报。申购家庭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相关承诺书,同意授权相关部门进行户籍、住房、婚姻、社保等状况查验。
不同类型申购家庭应提供对应的申请材料:
(一)城镇户籍家庭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各申购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3.各申购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材料;
4.各申购家庭成员在城六区范围内的住房情况证明;
5.至少有一名申购家庭成员在我市社保缴费记录;
6.填写《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诚信承诺书》(通过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网上平台、“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官方公众号等下载打印并签字)。
(二)符合太原市引进人才政策的,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的婚姻证明材料;
3.各申购家庭成员在城六区范围内的住房情况证明;
4.提供下列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1)毕业证书;
(2)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填写《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诚信承诺书》(通过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网上平台、“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官方公众号等下载打印并签字)。
取得申购资格的申购家庭,其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社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数据更新,并重新审核公示。信息变化未更新、或数据更新后重新审核公示前,原申购资格无效。
助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