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2 10:03:03 来源: 忻州市教育局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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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忻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已经开始,为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公平公正,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和教育环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联合打击以下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和个人:
一、以划片和上学为名,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择手段进行的威胁、恐吓,缠访、闹访,围堵学校、机关,非法聚集上访等谋取不合理诉求,刻意干扰划片和招生秩序的。二、打着招生、入学的幌子,各类“招生黄牛”“学托”“学贩”宣称可以托关系入学、操作民办摇号、择校择班等扰乱招生秩序,骗取钱财,谋取不当利益的。三、利用抖音、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编造、传播、扩散未经官方发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虚假信息、谣言的。四、以上学为名,为达到个人目的,采取威逼、纠缠工作人员、不断电话骚扰等方式达成不合理诉求,甚至违规诉求的。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查重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师生家长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2023年8月上旬,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新建路派出所根据市教育部门推送线索查处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抓获违法行为人郭某(男,36岁,忻府区人)。经查明,违法行为人郭某于2023年6月份以来,在微信朋友圈编造散布“忻州小学、初高中,可以安排”的信息兜售入学指标,扰乱教育招生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直属分局依法对郭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2025年1月中旬,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侦大队破获以“代办入学”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系列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女,35岁,忻府区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经查明,2022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谎称自己有关系可收费办理市区某中学入学手续,骗取多名学生家长200余万元财物,并将诈骗所得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挥霍。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直属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文来源:忻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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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文_ty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