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繁峙县2025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的预公告繁政公告字〔2025〕11号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等文件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推动忻州市通用航空业快速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拟征收东山乡东位庄村等,砂河镇二村等2个乡镇7个行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良种场1个国有权属单位国有土地(以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用于繁峙县通航应急安全防护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为顺利推进该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现将拟土地征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土地征收范围及面积
繁峙县2025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东山乡东位庄村等,砂河镇二村等2个乡镇7个行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良种场1个国有权属单位国有土地(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共8宗地1个地块,总面积15.2327公顷。
二、拟土地征收目的
繁峙县2025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机场用地),项目名称为繁峙县通航应急安全防护配套设施项目,土地征收是为了通过实施该项目推动我县通用航空业快速发展,提高航空对我县通航培训、短途运输、低空经济、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一)调查时间:2025年7月18日起。
(二)调查地点:东山乡东位庄村等,砂河镇二村等2个乡镇7个行政村土地征收范围。
(三)调查程序:1.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2.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调查人员、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
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登记填表确认;东山乡、砂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调查人员和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除青苗以外,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边角地等的调查登记填表确认、评估补偿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四)调查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东山乡、砂河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涉及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与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工作。若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和抢建;违反规定有抢栽、抢种和抢建行为的,对抢栽、抢种和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相关媒体公示,同时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
(四)本公告发布的该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为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同口径数据)分析的土地利用现状,实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土地利用现状总面积含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不在拟征收范围。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18日—2025年8月1日。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
助编: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