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太原市“十五五”期间
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的通知
为持续改善太原市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美丽太原建设,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生态环境改善、绿色发展转型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征集太原市“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染治理与修复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如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等,旨在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园区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等,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
3.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项目,涵盖污染地块修复、地下水污染治理等,助力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固体废物治理与综合利用项目,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煤基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等,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二)生态保护与修复
1.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强化矿山开采、运输、储存等环节综合治理,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维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加强流域生态廊道建设、湿地恢复、水土流失治理等,促进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三)绿色低碳发展
1.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建设等,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发展模式。
2.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项目,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以及能源高效利用项目,助力能源结构优化和碳减排。
3.绿色产业发展项目,鼓励发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四)科技创新
生态环境科技研发项目,聚焦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及绿色低碳减排、环境管理政策与环境标准等领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提升生态环境科研质量,促进太原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项目应紧密结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战略意义。
具备成熟度和可行性: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前期文件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资金来源有保障,具备在“十五五”期间启动实施的条件。
突出示范引领作用: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的项目,能够在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技术创新、机制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改善提供经验借鉴。
中央、省级资金储备库入库: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的项目,积极推动项目申报入库,争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坚持目标、问题、需求、质量、创新和应用导向,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收集梳理筛选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并填写《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征集意向表》,请于2025年7月25日前将征集表和汇总表报送至属地生态环境分局,由各生态环境分局按业务分类汇总,初步审核。7月28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确认。
助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