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3 15:24:11 来源: 繁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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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无人机基础数据摸排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严密防范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全面落实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1.设备信息。无人航空器名称、型号、序号、购买日期、图片(2张)。2.持有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单位使用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对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并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已购买的无人机备案时间为即日起办理登记;新购买的无人机时间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登记地点为繁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登记方式为现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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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文_ty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