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利用现状和征收目的
该批次征收涉及2乡镇4村共7个用地项目,其中:定襄县晋昌镇北关村,共2个用地项目;定襄县河边镇芳兰村,共1个用地项目;定襄县河边镇青石南街村,共2个用地项目;定襄县河边镇李家庄村,共2个用地项目。
项目用地总规模4.1696公顷,其中:晋昌镇北关村项目用地规模0.3212公顷,
河边镇项目用地规模3.8484公顷(青石南街村0.8360公顷,芳兰村1.6968公顷,李家庄村1.3156公顷)。
土地利用现状:拟征收土地4.1696公顷。其中农用地4.0646公顷(其中水浇地2.1064公顷,旱地1.1507公顷),各村土地利用现状面积详见下表。
征收目的:拟用于工业、物流仓储用地项目。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费用标准:
1.城郊区(县城规划区外):水浇地为6.1200万元/亩;除水浇地以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为5.1000万元/亩。
2.平川区(县城规划区外):水浇地为4.4010万元/亩;除水浇地以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为3.6675万元/亩;未利用地为2.9340万元/亩。
3.东部丘陵区:除水浇地以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为3.0456万元/亩。
三、征地补偿费用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用一览表
经实地核查,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计0.87万元。
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按照定政发〔2015〕11号文件办理。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已包含在征地总费用内。
(二)社保安置。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用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社保安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三)申请登记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五、异议反馈渠道和复议诉讼权利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0-6069966
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
小编:李玫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