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畜牧养殖、屠宰经营主体:
为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统一部署,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生猪领域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养殖、屠宰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一处理”规定(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
二、规范无害化处理流程。病死畜禽须交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并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和交接。严禁使用深埋、化尸窖等处理方式,杜绝随意弃置。
三、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坚决杜绝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禁药物、严禁注水注药、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严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请主动配合官方兽医开展检疫监督工作。
四、强化内部管理与台账记录。建立健全养殖、防疫、无害化处理等台账,记录应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与核查工作。
请各相关主体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让大家共同努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生猪产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2025年11月6日
小编:李玫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