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经研究,同意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2025年度吕梁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5年度吕梁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
2025年度吕梁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函〔2018〕1090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函〔2025〕290号)精神,结合吕梁市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现就2025年度吕梁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2025年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吕梁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吕梁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6.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7.申报年度内严重违反医德医风、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确定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的专业,原则上须与现从事专业和现有职称专业相一致。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中级职称专业不一致的,应先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再晋升。中级考试无相同专业的,可依据就近的原则选择专业,但须符合执业要求。申报有执业要求的专业,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一致,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由其他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基层主任医师或基层副主任医师,可直接申报,但所取得的职称只能在全科医学、儿科、急诊科等相应的岗位上聘任。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分为“县级”和“乡镇社区级”,分别设置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两个层级和四个专业类别。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级”职称可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乡镇社区级”职称可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聘任;其聘任年限不能作为参加非基层的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评审的任职年限依据。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1.申报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现职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满5年。
(3)具备中专学历,晋升乡镇社区级正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任现职满5年。中专的学历不能作为晋升县级基层医疗机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条件。
2.申报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任现职满5年。
(3)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满5年。
3.申报基层正、副高职称的人员须在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查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明显相关专业的学历,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
任现职年限是指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5年底,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20年底前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中与卫生系列职称对应的职业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
2.能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
3.能够规范书写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4.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晋升正高不少于35周,晋升副高不少于40周,工作成绩突出。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具体专业学科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科医学类: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理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能根据社区情况制定社区诊断,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社区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价。
2.内科系统:熟练掌握正确的病史采集和物理学检查;掌握常见疾病的发病原理及其诊断、鉴别诊断要点和处理原则;掌握常用诊疗技术、相关技能及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对较复杂疑难病症能做出正确诊断并及时安全转送;具有较高的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3.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疾病、危急重症能作出正确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初步处理;熟练掌握各种外科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较高的病房和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4.公共卫生:掌握系统的预防医学理论,三级预防原则及步骤;熟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检疫、隔离措施;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性病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防治方案能力,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学校卫生、健康咨询、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的判读及健康指导;熟练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
5.妇幼保健:参与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熟练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评价。
6.药学: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
7.护理: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掌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掌握本专科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
8.医技类: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9.中医中药类:熟悉中医基础理论、了解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有一定的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掌握3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1.科研学术条件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主任医(药、护、技)师(县级),申报人员须提交任职以来代表个人最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1项。
(1)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作者(主编、副主编)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检索页及出版社发表证明相关材料。
2.专题报告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撰写1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须包括题目、材料、方法、结果和讨论等内容,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实事求是,字数不少于2000字。须附相关的原始佐证资料。
公共卫生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中医药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
全科医学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包括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基层乡镇社区级可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临床病案报告、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对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和技术指导报告、乡村医生培训情况报告或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报告等。
3.病例要求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以下简称《病例一览表》),要求县级50例、乡镇社区级30例,其中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
在职称评审答辩中,从《病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5份原始病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1.工作实绩考核: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要求科主任、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公示5天以上。同时须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为2000字左右,须附相关的原始佐证资料。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或其他岗位工作数量等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
2.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5次,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执行。
根据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14〕2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2016〕2号),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基层副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晋升基层主任医师到基层或下一级医院累计服务6个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职称。基层工作完成情况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复核认定。
受组织指派,承担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执业医师(任现职期间内)援派工作经历可视为服务基层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五年之内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下乡可不作要求。
吕梁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线为60分,有效期3年,正高级职称实行综合评审的方式。
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专业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实算至2025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200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为200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为199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落实个人自主申报、实行民主评议、逐级审核申报推荐程序,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民主评议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推荐单位必须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公示”等工作制度,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主管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对推荐材料真实性、政策把握、资格审查负责,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事宜
材料收审、现场答辩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358-8221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