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学生法治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近日,阳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乔静走进阳曲县第一中学,开展了一次生动深刻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用法律为同学们的青春保驾护航,执行校长李胜春,副校长贾必盛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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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是什么?从古老传说到现代准则
活动伊始,乔静检察官以趣味提问开场:“法是哈利波特的魔法吗?” 瞬间点燃了同学们的参与热情。她从 “法” 的古体字 “灋” 说起,结合《说文解字》的释义,拆解了 “平之如水” 的公平内涵与 “獬豸触不直” 的正义象征。
通过 “皋陶决狱” 的古老故事,同学们了解到獬豸这一传说中独角兽的公正属性,也明白法律从古至今都是明断是非、维护公平的重要准则。这场别开生面的讲解,让抽象的 “法” 变得具体可感,为后续的主题分享奠定了基础。
认清校园欺凌:这些行为绝对不能做!
随着一段触目惊心的视频播放,活动进入核心环节 —— 校园欺凌专题讲解。乔静检察官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的数据,明确指出校园欺凌虽呈下降趋势,但仍需高度警惕。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她详细解读了校园欺凌的四大构成要件,并用具体案例区分了身体欺凌、言语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和网络欺凌五种形式。从拖拽殴打、起恶意绰号,到排挤孤立、网络辱骂,一系列真实场景的列举,让同学们清晰知晓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同时,检察官还辨析了校园欺凌与玩笑打闹、同学冲突、校园暴力的区别,强调 “蓄意恶意”“心理强制”“重复性” 是校园欺凌的关键特征,提醒大家把握玩笑尺度,尊重他人感受。
欺凌的代价:法律从不纵容伤害
很多同学误以为 “年纪小就不用担责”,乔静检察官用明确的法律规定打破了这一误区。她从纪律处分、民事赔偿、行政责任到刑事责任,层层递进地讲解了欺凌者需承担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已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侮辱等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面临有期徒刑等处罚。即使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纪律处分还会记入个人档案,影响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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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不要把法律底线当成做人的准线”,检察官的谆谆教诲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欺凌他人不仅伤害别人,更会毁掉自己。
遭遇欺凌怎么办?记住这几招!
面对校园欺凌,一味忍让只会让伤害升级。乔静检察官为同学们送上了实用的 “自保指南”,明确了遭遇欺凌后 “五不做” 和 “五要做”:
不报复、不模仿欺凌他人、不沉默、不陷入消极情绪、不自残;
要机智勇敢还击(实力悬殊时优先自保)、要大声呼救引起注意、要寻找机会逃离、要收集保存证据(诊断记录、监控、聊天记录等)、要及时向朋友、老师、家长或司法机关求助。
她特别强调,只要遭受肢体接触、语言侮辱或社交排挤,都可以报警维权,而证据是维权的关键。
庄严宣誓:共建无欺凌和谐校园
活动最后,全体同学举起右手、紧握拳头,跟随乔静检察官庄严宣誓:“我宣誓,我有勇气,也有智慧,坚决反对校园暴力,反对校园欺凌,不做沉默的受害者、更不做暴力的施害者,也不做冷漠的旁观者……”
铿锵有力的誓言回荡在校园,传递着同学们对校园欺凌的零容忍态度,也凝聚起共建和谐校园的共同心愿。
此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同学们既学到了法律知识,又掌握了自我保护技能。愿法治的种子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让每一位少年都能在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中,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健康快乐成长!
(网易山西 张敏 助编 刘佳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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